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报到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7〕67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2017年入学的本科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形式
各学院须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严防冒名顶替入学情况的发生;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及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组织专家组对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二、复查结果及处理
对存疑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报告学校招生办,由招生办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三、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密程序,严格把关,认真查验考生各项原始材料,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专业新生专业复测切实有效。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18日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含未报到入学新生名单表)提交招生办。复查报告和未报到入学新生名单表的纸质版应由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联系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发送教务处赖文才和胡蓉同志工作邮箱。
新生如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请按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于9月17前办理相关手续。
2.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9月底前各高校应完成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电子档案注销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请各院务必认真核对并确认截止9月17日已报到和未报到新生信息,严防将已报到新生当做未报到新生上报的情况发生。
如新生已报到,但又放弃就读,应填写《新生报到后放弃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并于9月17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3.请新闻学院、艺术学院负责组织专业教师对今年新录取的本学院各艺术类专业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并请于9月29日前将复测的情况(包括复测时间、地点、评委小组名单、参加测试学生名单及复测结论等)书面(含电子版)报送招生办。
工作联系人:
招生办赖文才(北校区行政楼123室)
学籍科胡蓉(北校区行政楼120室)
联系电话:36204310(招生办),86319391(学籍科)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报到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7〕67号)
2.《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
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外校〔2017〕38号)
4.未报到入学新生名单汇总表
5. 新生报到后放弃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
教务处 招生办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