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6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我校決定2016年繼續依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招收香港學生。
一、招生對象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並參加2016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生。
考生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之內。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招生專業及計畫
2016年我校計劃免試招收香港學生30名(我校可根據生源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具體招生專業詳見下表:
招生專業(方向) |
所在學院 |
招生計畫 |
招生科類 |
英語 |
英語語言文化學院 |
5 |
文理兼招 |
經濟學類 |
經濟貿易學院 |
6 |
文理兼招 |
金融學類 |
金融學院 |
3 |
文理兼招 |
工商管理類(商學院) |
商學院 |
7 |
文理兼招 |
工商管理類(會計學院) |
會計學院 |
4 |
文理兼招 |
日語 |
東方語言文化學院 |
3 |
文理兼招 |
新聞傳播學類 |
新聞與傳播學院 |
2 |
文理兼招 |
注:
(1)錄取時,學校將視各專業的生源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2)大類招生的新生入學一到二年後做出專業或專業方向的選擇和確認;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校期間有轉專業的機會,轉出或轉入學生人數初期控制在本年級本專業學生總數的10%。
三、報名
1. 考生須于2016年3月1-20日期間登錄對港免試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
2. 網上預報名後,考生須在2016年3月10-31日到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進行現場確認。
3.校長推薦計畫表格及相關檔,由考生所在中學在5月31日前上傳,逾期不予受理。
四、錄取
根據教育部有關檔的規定,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生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須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須達到第2級及以上。
“校長推薦計劃”以內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3、2、3、2”。
對達到以上條件的考生將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同時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結合考生志願,擇優錄取。
錄取結果以收到我校寄發的錄取通知書為准。
五、入學及體檢
考生須按我校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須知規定的時間及要求來校報到。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的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新生入學後,我校將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商轉其他專業。
六、其他
1. 學費及住宿費
學生入學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人民幣4560元/生·學年;外語、理工類專業人民幣5160元/生·學年;
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人民幣1500元/生·學年。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廣東省物價局批文為准。
2. 學生在校期間,按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寒暑假期間可自行離境探親訪友。
3.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4. 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文件執行。
5. 本簡章適用於2016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工作,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全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學校地址:
北校區: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北2號
南校區: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島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178號
聯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大道北2號 郵政編碼:510420
聯絡電話:020—36204310(招生辦)
傳 真:020—36207054(招生辦)
學校網址:http://www.gdufs.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zsb.gdufs.edu.cn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