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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简章

发布于:2017.04.29

 


一、招生对象和录取工作

符合《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之报名规定,并参加联合招生考试成绩符合者均可报考,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考试成绩及本校要求择优录取。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2017年拟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院系名称

招收专业/方向

专业限制

1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英语

文理兼收

2

经济贸易学院

经济学类

文理兼收

3

商学院

工商管理类(商学院)

文理兼收

4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日语

文理兼收

5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文理兼收

注:(1)大类招生的新生入学一到二年后做出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选择和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有转专业的机会,各专业转出或转入学生人数初期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

   (2) 具体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而定。

三、入学及体检

考生须按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来校报到。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的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

四、2013年-2016年联合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年份

2013

2014

2015

2016

录取最低分

420

479

471

432

五、其他

1.  学费及住宿费

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RMB6061元/年

外语类

RMB6853元/年

新闻传播学类

RMB5510元/年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人民币1500/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2.  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寒暑假期间可自行离境探亲访友。

3.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4.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5.  本简章适用于2017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工作,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510420  

联系电话:02036204310(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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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http://www.gdufs.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gdufs.edu.cn/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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