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2023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届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总计划不超过150人,具体如下:
招生专业 |
招生学院 |
学科门类 |
专业类 |
招生计划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贸学院 |
经济学 |
经济与贸易类 |
不超过30人 |
会计学 |
会计学院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不超过30人 |
日语 |
日语学院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不超过30人 |
外交学 |
国关学院 |
法学 |
政治学类 |
不超过30人 |
网络空间安全 |
信息学院 |
工学 |
计算机类 |
不超过30人 |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三、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1)的扫描件。先填写后打印,本人手工签名后再扫描。
(二)本人毕业成绩单(已加盖我校教务部公章或成绩专用章)的扫描件。
(三)本人学士学位证书的扫描件。
(四)本人学士学位证书上的电子个人证件照片(即通过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部采集的、用于制作学生本人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证件照,考生可登陆学信网下载)。
(五)《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汇总表》(附件2)。
上述材料请于2023年6月16-23日期间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我办指定的邮箱(zsb@gdufs.edu.cn)。电子邮件标题为“广外2023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考生姓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全的,视为报名无效。我办不接受纸质材料。考生须确保所填信息完整、准确,因考生所填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其他
(一)请考生务必留意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有关招考信息,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收工作,若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五、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20-36204310
传 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gdufs.edu.cn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
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汇总表